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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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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告知单

一、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文件)。
二、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三、申请材料
1、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 学历学位验证结果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书可以不用验证)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通过中介的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详细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
6、 本市二级医院(包括二级)以上做常规体检证明,体检3个月内有效;
7、 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包括一年的合同且办理时合同离截止日期还有半年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
   8、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 为未成年子女申报随员: 提供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或者独身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16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2、 为未成年的非独身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准生证或者罚款单原件及复印件。
3、 为配偶申报随员: 提供结婚证明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地址)。
4、 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 退休人员办理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6、 创业人员办理提供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7、 单位是分公司的需要总公司出具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六、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话:63231300    63295445
网址:http://hp.21cnhr.com/
地址:江西中路261号33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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